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2026年10月14日印发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6〕1848号),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适用范围与价格政策。文件界定就近消纳项目为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为主电源,实现电源、负荷、储能一体化并与公共电网清晰界面连接的模式,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及零碳园区等;要求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新增项目提升至35%。价格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对并网项目按容量缴纳输配电费、免收系统备用费,下网电量需缴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等;未接入公网的项目不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项目须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用电须直接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199字)
本文介绍了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该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政策明确“就近消纳项目”定义:指电源、负荷、储能整体接入公共电网、物理与安全责任界面清晰、以新能源为主电源的项目,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提至35%)。价格机制遵循“谁受益、谁负担”原则,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免缴系统备用费;使用公共电网时需缴纳系统运行费及三项价差费用,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政策性交叉补贴损益。平均负荷率暂定为45.93%,由电网企业每年核定公布。项目须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可“报量不报价”,用电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
本文是吉林省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政策通知,旨在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文件明确了适用项目的界定标准:须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接入用户侧产权分界点,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可用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提升至35%),并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电价政策方面,实行按容量(需量)缴纳输配电费,取消下网电量的系统备用费和电量电费;自发自用电量免缴系统运行费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上网电量及购电行为均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通知还规定了执行过渡期、负荷率公示、项目退出机制及电网企业监管职责等内容,为新能源就地开发与绿色用能提供制度保障。(199字)
新能源存量项目有关电价政策执行。2025年6月1日起,存量项目如申请新增容量并网,新增容量部分需向属地政府以新项目独立备案,新项目作为增量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竞价。7.明确过渡期新能源项目的价格政策执行方式
。过渡期间指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存量和增量集中式项目参考《海南省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执行;存量和增量分布式项目暂由电网企业按照现行价格政策统一收购。在过
,新增容量部分需向属地政府以新项目独立备案,新项目作为增量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竞价。7.明确过渡期新能源项目的价格政策执行方式。过渡期间指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存量和增
量集中式项目参考《海南省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执行;存量和增量分布式项目暂由电网企业按照现行价格政策统一收购。在过渡期投产的增量项目,其参与机制电价竞价后,执行机制的时间相应扣减其2026年以前实际
仅在大工业用户执行。农业用电按照我委公布的目录电价执行,峰谷时段按本通知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不含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暂不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煤改电采暖峰谷时段和价格政策不做调整。四、鼓励居民
电动汽车充电桩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价格政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指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内由居民自用且非经营性的充电设施。为充分发挥居民用充电桩削峰填谷作用,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
大工业用户执行。农业用电按照我委公布的目录电价执行,峰谷时段按本通知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不含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暂不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煤改电采暖峰谷时段和价格政策不做调整。四、鼓励居民电动汽车
充电桩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价格政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指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内由居民自用且非经营性的充电设施。为充分发挥居民用充电桩削峰填谷作用,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
,健全完善许可证载明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重点包括落实产业政策及电力规划,遵守项目核准(备案)制度要求,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规范市场退出等方面内容。配套编制监管法规和相关
光伏发电平准化能源成本的下降趋势。此外,为鼓励使用低碳环保的太阳能组件,招标还设置了优惠价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太阳能组件每千瓦的最低碳排放水平为655千克二氧化碳。值得一提的是,去年MOTIE在类似
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在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领域应用。(三十一)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推进能源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