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光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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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光伏远岸开发、集约利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12-07 20:50:06

海域和海岸线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以下为意见原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浙自然资规〔2022〕18号宁波市、温州市
2022〕640号)要求,对光伏项目用海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12.沿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管理,不得借发展新能源之名规避审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违规减免海域

有关逆变器直流电弧保护技术!浙江海宁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结果公示来源: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12-07 16:19:57

12月6日,浙江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对《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结果反馈,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

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到2025年新增光伏20.04GW 新建光伏配储比例≥10%*2h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07 15:18:53

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文件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电力系统。电力装机规模达到16560万千瓦,水电、火电

安徽:积极推进风光储、风光火(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项目建设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07 14:58:12

12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直流配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优化源网荷储配置方案,通过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调动负荷侧调节能力,提升电力设施利用效率。合理配置储能,积极推进风光储、风光火(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打造长三角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积极推进电力需求响应,到2025年形成

山西公布3.72GW新能源产业指标:一道、海泰、晋能入选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12-07 14:53:21

12月6日,山西省能源局公布《2022年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评审结果》,规模共计3.72GW,其中新能源产业链企业11个家,总投资额达70.39亿元,安排规模2.76GW;煤电调峰
3.2GW,安排新能源规模0.96GW。具体见下:山西省2022年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评审结果的公示根据《山西省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2022年工作方案》精神,在各市和相关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省

两部门:研发新型光伏一体化技术体系等 支撑城镇低碳系统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2-12-07 13:56:35

修复与功能完善、零碳建筑、绿色消纳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推进零碳零排放城市示范。详情如下: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社〔2022〕320号
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科 技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年11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为明确“十四五”时期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

两部门:研发新型光伏一体化技术体系等 支撑城镇低碳系统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2-12-07 13:56:35

修复与功能完善、零碳建筑、绿色消纳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推进零碳零排放城市示范。详情如下: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社〔2022〕320号
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科 技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年11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为明确“十四五”时期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

关于清理贵州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第一批项目的通知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12-06 17:00:29

项目,进一步做好项目接网工作,做到“应并尽并”;各新能源企业应加快项目推进,做好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到“能并早并”。附件:贵州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清理项目表贵州省能源局2022年12月5日

明确光伏项目用地指标!自然资源部公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来源: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2-12-05 16:21:23

实施,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10-66558423传 真:010-66557578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2022年12月5日附件 :1. 1-1《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陕西:鼓励新能源除优先发电外的电量全部进入市场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12-05 10:52:32

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用户可自愿参与交易。(一)市场主体1. 电力用户。符合市场化交易准入条件并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电力用户,2021年11月-2022年10月实际用电量500
,原则上除优先发电之外的电量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消纳,新能源市场化方案另行印发。3.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用户可自愿参与交易。其中,2022年12月31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