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梳理陕西省2021-2023年度保障性项目及基地项目废止清单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5〕36号)文件要求,经我委梳理,拟对三峡能源榆阳5万千瓦光伏项目、三峡府谷10万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同时废止。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存在问题,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及时废止。2025年度纳入指标的风、光项目分别需在2027年6月底、2027年12月建成并网。具体见下:
1月9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陕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2025年新增10GW风电、光伏保障性指标。根据文件,本次拟申报15GW风、光项目,优选10GW
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同时废止。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和备案机关可视需要组织核查备案(核准)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按审批权限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废止的新能源项目,对于开工
不给审批备案”问题线索。根据核查,2023年,平鲁区对全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进行了排查,发现企业及个人备案和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部分企业在未备案的情况下即与个人签订协议直接
开工建设,导致项目建成后不能及时并网或不能全容量并网;项目备案程序不规范,导致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容量远远大于并网容量。为规范管理,2023年11月9日印发的《朔州市平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活动。《目录》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在限制类事项中提及海上新能源项目,具体见下:1、在滩涂、沼泽等湿地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2、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省管
报市发展改革委调出开发建设方案;继续建设的,限期开工,风电项目限期6个月,光伏发电项目限期3个月,到期仍未实质性开工的,自动调出开发建设方案。对于调出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电网企业废止已取得的电力接入
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有序衔接国家政策,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
碳排放关,开展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综合评价,将有关审查评价意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
,系统防范化解电网安全风险。第十九条 风险治理应当与电网规划相结合,通过优化电网规划,适当调整规划项目实施次序,增强网架结构,夯实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基础。第二十条 风险治理应当与设计工作相结合,通过全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国能安全〔2014〕1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