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全市7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生产用地土壤环境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土壤污染隐患。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大力推动节能改造,重点耗能企业配套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和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大幅下降
12月7日,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以建筑领域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面向城镇能源系统发展
修复与功能完善、零碳建筑、绿色消纳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推进零碳零排放城市示范。详情如下: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社〔2022〕320号
。综合考虑我市区域内城镇化、工业化、能源结构等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趋势,遵循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和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区域及重点煤炭消费行业专项规划,根据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水平、能源结构
推动山水水泥技术改造,预计通过改造2023年起,每年可节约原煤0.2万吨。计划到2025年,相关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3.重点控制供热行业煤耗水平。强化供热专项规划在城市供热
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加快发展,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标准安全良性互动。专栏2:集群强链专项1.实行重点集群产业链“双长制
。以工业窑炉、锅炉、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压缩机、换热器等设备为重点,持续推进能效提升。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开展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强化
、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氢能安全利用、新型储能、低碳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领域,深化应用基础研究,降低应用成本。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热电联产
12月7日,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以建筑领域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面向城镇能源系统发展
修复与功能完善、零碳建筑、绿色消纳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推进零碳零排放城市示范。详情如下: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社〔2022〕320号
12月7日,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以建筑领域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面向城镇能源系统发展
修复与功能完善、零碳建筑、绿色消纳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推进零碳零排放城市示范。详情如下: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社〔2022〕320号
、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
、技术交流、信息咨询,提升相关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企业技术水平和整体实力。第二章 规划和立项第十条 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纳入建筑行业相关专项规划内容
运维产业链条。做大做优光伏逆变器、太阳能电池制造装备等优势领域,着力推动光伏逆变器向高功率密度化、电网友好化和高度智能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发新一代晶硅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市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异质结电池
“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0万千瓦。重点推动工业园区规模化布局光伏项目,引导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光伏项目
对标服务,推进能效标准引领行动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十)完善建筑绿色用能政策。重点围绕提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节能标准、绿色建造、可再
,加强杭州、宁波、温州、舟山等重点城市以及重点用户电力供应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物资局、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