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发布通知,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突出以整县规模化开发分布式光伏,以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发展集中式光伏,到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新增纳入实施库的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均应采取自建、合建
安排。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同时废止。本市以往有关新动能引育政策规定与本
平稳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9年发布《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将新能源列为优先发电的支持范围。根据文件精神,风电、光伏发电在消纳不受限地区全额电量列入发电计划,在消纳
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明确将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两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
4月18日,株洲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株洲市2023年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清单(二季度)》的通知。株洲市发改委组织对辖区内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进行了摸排,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形成了株洲市2023年
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备案工作,备案内容及手续的规范性、完整性将作为是否纳入开发建设清单的因素。各县(市)
区发改局要将备案文件
内有效。·电力采购协议(PPA)将在中标通知书(LoA)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有效期为25年,自从拟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商业运营之日起。·中标的光伏项目容量利用率(CUF)必须在一年内达到19%以上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将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其中包括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创建规范的通知等。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公告2023年第2号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
4月14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绿色电力交易公告,正式拉开了京津唐地区绿电交易序幕。近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完善绿电交易机制推动京津唐电网平价新能源项目入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标志着京津唐区域绿电交易全面铺开。根据《通知》要求,为有序衔接现有市场,保证交易平稳起步,京津唐绿电交易发电侧仅纳入华北直调平价新能源机组。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