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货物的供货;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3.5具有近三年(2015~2017)国内实际供货业绩,拥有10MWp及以上
,分村建立台账。各地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第九条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
,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八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各地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
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第八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各地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
使用结果。第八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各地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
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第九条 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各地应将收益分配
,一经发现,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资格。第十三条 各地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对于违反规定,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企业(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该单位三年内申报资格。第十三条 各地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对于违反规定,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企业(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三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
,严禁截留或挪用。对于违反规定,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企业(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资格。第十三条各地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对于违反规定,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