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措施; (b)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c)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d)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且近1 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项目中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 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投标人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
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履约信用。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
落实惩戒措施。对未满足规划条件意见及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且已享受支持政策的建设项目,依法追究相应企业的违约违法责任,达到失信标准的,依法依规计入企业信用信息。 6.完善论证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参与高
持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 竞标响应人业绩:制造过本次竞标响应设备且具有三年及以上运行业绩; (4)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成交、严重违约
骗取成交、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被追究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6) 经营状况良好
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5 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6 在近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 7)投标人
业绩证明材料等)。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 6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