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使用林地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林地湿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4〕23号)制定济宁林业
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的高发态势,进一步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林地湿地
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违法用地将纳入市政府科学发展观考核林地、湿地流失面积,在查办期间将停办该县市区所有项目用地审核审批。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
的用地规模的,应当核减用地。 确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无法核减用地的,应当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要求
2015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以下简称《指标》),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指标的颁布,填补了产业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要求,开展节地评价论证。 下一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
用地,或是未利用地,均应该遵循本指标的要求,进行项目用地规模核定。
1.10 本条对超标准建设项目用地提出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
用地提出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文件要求: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用地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要求,开展节地评价论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用地指标所指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无论占用哪种类型的土地,都要按指标来确定用地规模
索比光伏网讯:12月5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周宏春主任在广东省发改委资环处曾逗逗主任、省循环经济协会周力秘书长及东莞市发改局肖必良副局长等领导的陪同下莅临易事特考察。易事特董事长何思模
。联合调研组认为依据2014年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一位
依据2014年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 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