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二十一)加强投入保障。中央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乡村建设行动作为重点积极予以支持,并向欠发达地区适当倾斜。将乡村建设作为
改局审核,县发改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请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至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收款后30个工作日内向居民个人拨付到位。(2)居民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验收通过
后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属地政府将补贴方案报县发改局审核,县发改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请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至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收款后30个工作日内向居民个人拨付到位。
2.政府统一组织
担保机构对光伏项目开展信用担保。鼓励镇属企业参与光伏项目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提出,实施新建光伏项目财政补助政策。设立桥头镇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对桥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经镇经济发展局审核后纳入补助范围(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物业除外),镇财政对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予以补助,包括装机补助和发电量补助
度。十四五期间,对于设立光伏发电补贴财政专项资金并落实补贴的县级市(区)市级财政自2022年起给予年度补助其中,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级市(区),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
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0.1元连补3年!
浙江永康市发改局发布关于《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实施财政补助,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与金华补助标准一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
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由5.4亿增加到13.6亿,报销比例持续提高,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610元,惠及10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兜底网更加牢固有力,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
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住广大市场主体。
二是要抓紧谋划和推出增量政策工具。我国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其他政策有足够的空间和多样化的工具,我们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方面有丰富的调控经验
同一类型项目申报不超过1个。
3.已获得市区一事一议资金支持、省市三重一创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平台原则上不可申报同类事项资金。
4.已获得省市区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5.已获
托第三方机构对研发类项目申请补助金额及相关票据进行核定,在核定后的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并出具书面意见。第三方机构核定研发类项目研发费用出具的书面意见需包括每个研发类申报项目经核定后的研发总费用、研发
。建立晾晒机制,对照年度目标,每月跟踪项目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建设。
(二)实施财政补助。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
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与金华补助标准一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
。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企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追缴补助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装〔2017〕29号),支持动力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