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同一类型项目申报不超过1个。 3.已获得市区一事一议资金支持、省市三重一创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平台原则上不可申报同类事项资金。 4.已获得省市区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5.已获
%以上(国家试点要求20%,省试点未明确比例要求),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光伏村、光伏镇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
。建立晾晒机制,对照年度目标,每月跟踪项目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建设。
(二)实施财政补助。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
。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企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追缴补助资金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装〔2017〕29号),支持动力及
灌区实施。创新投入模式,在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利用新增耕地指标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向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新开工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深入
策,推动各层级编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从财政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各类资金资源集聚,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实行产业
申报材料 给予剔除。当年实际申报的补助资金总量超过当年专项资金总 额时,没有补到的项目顺延到次年补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 目补助情况在县经信局网站上向全社会予以公示。县财政局负 责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
申报材料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 范性负责,并一次报送齐全。
四、审核和拨付
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明确职责分工。县经信局负责项目材 料的受理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和已享受财政补贴的
验收。
(三)项目公示。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项目审核。将通过公示的项目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报区管委会审定。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安排资金拨付。
四、资金监管
(一
)获得补贴的企业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及三年内申请区内各项财政
2022年,光伏进入全面无补贴时代,伴随着户用光伏0.03元/千瓦时X20年的度电补贴支持的消失,地方政府正逐渐成为户用光伏市场的政策推动者,用地方财政补贴填补国补退出留下的空缺。
最近一段时间
的通知》,其中提到: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
。 7.提供是否有过其他光伏补贴情况的说明,如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光电建筑一体化补助资金; 8.提供所有申报市级补助材料真实性的说明; 9.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和审查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
。
二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针对性。宏观政策适应跨周期调节需要,保持对经济恢复必要支持力度,同时考虑为今年应对困难挑战预留政策空间。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地方政府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