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以并网发电时间为竣工时间)。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本项目设计方案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扶贫专项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 二
倾斜规模项目县。与此同时,省扶贫办还积极争取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光伏扶贫的支持,千方百计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顺利推动。
工程质量是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持久稳定收益的关键,该省落实三个严格、盯住重点时期,加强
主导集中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以无偿提供用地或优惠供地的方式,最大限度降低电站建设成本;在资金方面,明确各级财政资金以及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优先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切块到县的专项扶贫资金,要结合光伏扶贫
01
政策扶持
上海市开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
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和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上海正组织开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扶持办法》适用于本市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海宁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列入《海宁市创建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的相关项目进行专项资金申报。截至目前,已召开协调推进会议3次
,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该市将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2浙江省
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
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该市将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
,襄垣县、介休市、永济市、原平市、侯马市、孝义市中小企业局:
2017年度山西省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建一〔2018〕31号)拨付
到各市及各体制管理型直管县财政部门。
请接文后,做好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接洽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按照省统计局《关于提供
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该市将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补贴、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
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
2020年12月31日前,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发电量补贴,对经过备案认可且在9万户目标内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市财政按0.15元
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补贴、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
,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该市将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补贴、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