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委、区财政局)2.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探索实行“两高一低”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将单位增加值(产值
制定。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三)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
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光伏+”工程,加大财政补助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
屋顶建设光伏设施。5.加大财政补助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规划、技术规范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市场占有率和使用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省级预算内投资、省级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各市(州)要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资源税改革,落实成品油消费税等从生产侧转到
。强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优化基金运作模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推动产业和科技类专项资金聚焦。第十六
和水平。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市级财政对科技的财政投入,加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省对我市科技项目的财政支持。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比例,确保财政资金集中于重大共性、关键性和公益性
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鼓励在既有居住建筑(含老旧小区)及其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鼓励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大礼堂等大楼屋顶建设光伏设施。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建设光伏设施。5.加大财政
补助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原文如下: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等问题整改相结合。举一反三加强问题自查,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领域,推动以暗访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有奖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第二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加大财政
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重点支持与维护生态环境质量及生态系统稳定性相关的项目。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优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顶层
降损,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安排财政节水专项资金,用于节水宣传、水平衡测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推广节水型产品、更换节水器具、实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等。引导企业和园区
财政奖补机制。以数字化改革为总牵引,统筹推进绿色发展领域数字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打造碳达峰、园区循环发展等应用场景,提升整体智治水平。优化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机制,以及污水、垃圾等排放和处理的差别化
11月9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21年节能技改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的公示,其中2021年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资金达到85.17万元。原文如下: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
情况予以公示(企业名单见附件)。项目公示期为7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市经信局或市财政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市经信局联系方式
。(六)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能耗双控财政奖惩力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实施力度。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
聚则聚,宜散则散,宜风则风,宜光则光,合理规划项目建设方案。按照省级方案部署,各县、区政府整合涉农等政府专项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最大化保障村集体收入。对于缺少资金
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协助能源企业寻找新的生产原料供应基地,帮扶能源领域小微企业进入能源领域供应体系。全面协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