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国家明确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14年为14GW和“十二五”规划为35GW,业内随之欢呼雀跃,但不乏出现新一轮产能过剩之忧,呼吁防范和呼吁地方政府不要过多干预的文章屡见报端。笔者以为无论如何呼吁,这一担心必成事实,这是经济规律和现有体制使然。只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各地方政府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值得探讨。
2014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做出反补贴初裁,拟对两家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和天合光能分别征收35.21%和18.56%的反补贴税,对其他中国企业征收26.89%的反补贴税。
若就光伏大战本身而言,尽管中国的光伏产业因外部制裁陷入了发展的困境,但并非全无出路,可能只是一个市场转移的问题。
6月6日,欧洲太阳能代表机构EUProSun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提案,指控中国光伏企业“既没有缴纳关税,也没有遵守最低价格协议”,称晶科能源(24.93, 0.46, 1.88%)、LDK,没有遵守当初达成的对欧洲销售的太阳能面板不得低于每瓦0.56欧元的协议,仍在今年4月以每瓦0.45欧元、0.46欧元的低价出售太阳能面板。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认为,光伏“双反”形式大于内容,经历过几轮较量后“双反”的实际意义并不太大。
分布式光伏应用接近于负载,所发电力可直接就近消耗,减少了电力输送损耗;如果配套一定的储能设施,那么连电力输送设施投资也可减少,并降低了电网的调峰损耗;这样,能源的利用效率就得到了大幅提高,也减轻了电网的调峰压力。
美国商务部3日刚宣布对中国光伏企业征18%-35%的反补贴税,欧洲太阳能厂商5日就立即跟着发难、控告我国国内光伏企业违反协议。光伏业的“麻烦”又接踵而来,这让人不得不担忧:几乎掀起中欧贸易大战的太阳能补贴争议会否引起各国效仿,卷土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