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海市发改委下达关于本市2022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五批)的通知,此次资金安排计划共8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34439.78323万元。其中,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2年第一批和第二批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共计1725.3752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2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奖励资金共计44723.712868万元。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日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11月28日,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日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补助范围:年在禅城区利用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者。
波兰政府日前表示,根据Mój Prád (My Electricity)退税计划,将提高该国家庭用户的屋顶光伏系统和储能系统的补贴水平。
11月28日,广东省禅城区发改局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其中,对2017—2018年在禅城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11月25日,浙江舟山财政局关于征求《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意见的通知印发,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
11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根据通知内容显示,本年度共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10.1079亿元,其中,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额度134.4亿。内蒙古13.5264亿元(包括清洁取暖改造资金12.8亿元,分别为:包头市2.4亿元、呼和浩特市5.6亿元、乌兰察布市2.4亿元、巴彦淖尔市2.4亿元。
11月24日,上海市发布关于《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对海上风电、常规光伏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作出相关补贴规定。
11月24日,浙江云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户用光伏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公示,2021年-2022年1-9月户用光伏并网补助资金33.347万元,其中2021年4.955万元,2022年1-9月户用光伏并网补助资金28.392万元。
11月24日,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