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资金从省发展改革资金中列支。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制定出台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完善标准规范 围绕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
,选择2-3地市,进行全市推广。 第三阶段:全省推进 2023年起,在全省省域范围推广,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推广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对户用光伏继续省补政策,补贴资金从
,进行全市推广。 第三阶段:全省推进 2023年起,在全省省域范围推广,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推广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对户用光伏继续省补政策,补贴资金从省发展改革资金中
【分工】 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制定产业规划和政策,安排市级光伏补贴资金等。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
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信息统计和报送以及区本级光伏补贴资金安排,配合做好市级光伏补贴资金安排,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有关问题。
各区(除南沙区)发展改革局和南沙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和居民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阶梯
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经第8次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6月4日
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我区
: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制定产业规划和政策,安排市级光伏补贴资金等。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信息统计和报送以及区本级光伏补贴资金
安排,配合做好市级光伏补贴资金安排,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有关问题。
各区(除南沙区)发展改革局和南沙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和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
(二)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预算管理
和政策,安排市级光伏补贴资金等。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信息统计和报送以及区本级光伏补贴资金安排,配合做好市级光伏补贴资金安排,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有关问题
。
各区(除南沙区)发展改革局和南沙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和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
(二)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下达本级光伏补贴资金,开展预算执行进度监控,组织绩效评价
具备光储充放功能,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
三、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拨付流程
(一)申报流程
所有申报均
审核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向项目所在区申报财政补贴资金。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区财政审核汇总后,将《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附表1)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审核
管理 为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资金申报等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及补贴资金申报细则》,共分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拨付流程、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要求和监督管理三个部分
未达获得补贴的总功率数则应退还补贴差额。运行初始时间从接入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起计算(含当月)。
3.项目投资方在3年存续期间内退出正常运行的(停业或破产的除外),按以下标准退回补贴资金。未退
回补贴资金的,不得再次申请财政补贴:
(1)未满一年退出正常运行的,退还100%补贴资金;
(2)已满一年、未满两年退出正常运行的,退还60%补贴资金;
(3)已满两年、未满三年退出正常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