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机组。替代发电优先在同一发电集团内部进行,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替代。为平抑可再生能源发电波动,《试行办法》提出,调峰机组应优先增加或压减出力,调峰能力应至少满足《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的热电机组,在国家出台相关统一技术标准之前,热电比高于50%的,调峰能力应达到50%;热电比低于50%的,调峰能力应达到60%。对于自备电厂,《试行办法》明确,鼓励自备电厂纯凝汽
、煤化工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煤炭就地转化和清洁生产能力。火电方面重点建设坑口电厂、低热值煤发电等项目,全市火电总装机由 2010 年的 670 万千瓦提高到 736 万千瓦。煤化工业方面积极布局大项目
十三五期间新增装机 250 万千瓦,到 2020 年总装机达到 400 万千瓦。光伏发电十三五期间新增装机 570 万千瓦,到 2020 年总装机达到 600 万千瓦。推进水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浑源 150 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力争建成并网。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达到 10 万千瓦。
期间新增装机250万千瓦,到2020年总装机达到400万千瓦。光伏发电十三五期间新增装机570万千瓦,到2020年总装机达到600万千瓦。推进水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浑源150万千瓦抽水蓄能
重点建设坑口电厂、低热值煤发电等项目,全市火电总装机由2010年的670万千瓦提高到736万千瓦。煤化工业方面积极布局大项目,同煤集团60万吨甲醇和10万吨活性炭项目建成投产,同煤中海油40亿立方米煤
改革,国家电网除保留少数调峰调频电厂和抽水蓄能电站外,不再涉足发电领域,刘家峡水电厂就是保留下来的调峰调频电厂之一。作为调峰电厂,刘家峡水电厂的发电量主要取决于调峰需要,且没有通过售电来盈利的压力,因此
波动:《试行办法》提出,调峰机组应优先增加或压减出力,调峰能力应至少满足《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煤电机组,出力至少能降到额定容量50%以下;30万千瓦以上的机组,出力
%;热电比低于50%的,调峰能力应达到60%。对于自备电厂,《试行办法》明确,鼓励自备电厂纯凝汽发电机组参与调峰。参与电网调峰时,如果增加受电量,增加部分可视同替代电量获得一定补偿;调峰能力达到50%及
波动,调峰机组应优先增加或压减出力,调峰能力应至少满足《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煤电机组,出力至少能降到额定容量50%以下;30万千瓦以上的机组,出力至少能降到额定
。确定为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的,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第九条鼓励自备电厂纯凝汽发电机组参与调峰。参与电网调峰时,如果增加受电量,增加部分可视同替代电量获得一定补偿;调峰能力达到50%及以上的,在承担相应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煤电机组,出力至少能降到额定容量50%以下;30万千瓦以上的机组,出力至少能降到额定容量60%以下。出力低于60%的部分视为为可再生能源
电厂纯凝汽发电机组参与调峰。参与电网调峰时,如果增加受电量,增加部分可视同替代电量获得一定补偿;调峰能力达到50%及以上的,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并成为合格发电市场主体后,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出售富余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市场化方向。试行办法还指出,考虑电网系统调峰需求,合理布局规划、有序开发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燃气等调峰机组,发展储能装置。太阳能热发电作为一种稳定、可调的高品质电网友好型清洁能源
可再生能源发电波动,调峰机组应优先增加或压减出力,调峰能力应至少满足《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煤电机组,出力至少能降到额定容量50%以下;30万千瓦以上的机组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煤电机组,出力至少能降到额定容量50%以下;30万千瓦以上的机组,出力至少能降到额定容量60%以下。出力低于60%的部分视为为可再生能源
电厂纯凝汽发电机组参与调峰。参与电网调峰时,如果增加受电量,增加部分可视同替代电量获得一定补偿;调峰能力达到50%及以上的,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并成为合格发电市场主体后,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出售富余
机组应优先增加或压减出力,调峰能力应至少满足《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煤电机组,出力至少能降到额定容量50%以下;30万千瓦以上的机组,出力至少能降到额定容量
为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的,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第九条 鼓励自备电厂纯凝汽发电机组参与调峰。参与电网调峰时,如果增加受电量,增加部分可视同替代电量获得一定补偿;调峰能力达到50%及以上的,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