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并简化程序。笔者本人极端不赞成占用耕地、林地、草原来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但是,如果利用田埂、渠边、路旁等不影响农业生产和树木
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完善光伏发电
项目建设管理并简化程序。笔者本人极端不赞成占用耕地、林地、草原来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但是,如果利用田埂、渠边、路旁等不影响农业生产和树木生长的,还是非常支持的。对使用未利用土地进行光伏发电的,采取划拨的方式
所研究员剧锦文指出,《宪法》并未规定风能、太阳能资源国有。首先,第一个问题是风能和太阳能是否属于国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
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显然,《宪法》并没有对风和阳光等自然资源视为国有资源。国家大法之所以不将风和阳光视为国有资源,可能是由于调节和管理这类
使用权。按照《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此处,并没有特别标明风能和太阳能的归属
或许是针对是能风和太阳能的资源探测这一领域,因为按照《气象法》规定,气候探测是有资质要求和审批手续,不是随便就能进行的。业内工程师朱海渊介绍,目前业内在前期探测方面确实比较乱,很多探测行为都是自主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