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和消费潜力,建设一批实效性项目,办好一批关键性实事,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聚焦发挥政策乘数效应,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支持工具和“产用结合”“产销结合”等模式。二
、安全性能低的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到2027年累计更新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机160台(套)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
和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支持工具和“产用结合”“产销结合”等模式。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到2027年全县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推进农业设施与装备设备更新升级。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到2027年累计更新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机160台(套)以上,大中型
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五)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
、科学分析、智能决策系统。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与时空信息赋能应用。四、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六)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先立后破,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
。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大力培养绿色低碳领域科研人才,加快引进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的“高精尖缺”人才及团队。(市科技局牵头,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
、多层次的低碳合作,积极参与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节能环保等领域合作。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效益、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扩大新能源技术、服务和产品出口。(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
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2.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
新型储能产业中心。重点推进先进节能技术、环境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发展,打造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创新中心。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立足双循环打造“全球买、全球卖”现代化汽车产业体系。加大对碳排放
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设备。鼓励引导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交通运输工具加快淘汰,更新使用节能环保新型交通工具,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换代。落实新造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分阶段实施
要求和验证机制。分类有序推进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建筑设备更新,重点推进住宅及商业楼宇老旧电梯更新、建筑施工设备更新等工作。3.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
、脱硫脱硝、固废/危废处理等领域联合开发一批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绿色系统集成项目、山西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开展以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为重点的绿色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地方财政给予配套
2030年,实现园区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全覆盖。17.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水平。组织开展园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园区节能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
发展,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强化道路移动源污染治理,优先采用低碳、环保、节能的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
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在钢铁等传统产业梯次达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产城融合协调发展方面形成
,实现能源产供储销各环节协调互动,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第十九条【能源市场机制】
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机制,在竞争性领域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
规模化发展。第三十二条【绿色消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绿色家电、绿色照明、绿色建材、节能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
行业综合能效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积极发展绿色物流,鼓励物流行业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装备,支持以绿色运输、绿色仓储、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等为代表的绿色物流发展。鼓励物流企业选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
防护林工程,完善城市外围防护林体系。推动企地(产融)共建生态能源农场路径研究,联合地方企业探索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发展路径和模式,打造规模化种植加工产业生态,创建特色城市生态。加强生态综合治理。强化林草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