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农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形成公平合理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加强计量、标准、认证
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藏药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大农村人才流转力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健全劳务输转组织体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大力引进紧缺高层次
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整合冶炼、化工等高耗能企业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健全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等行业差别电价、水价政策体系。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倡导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完善工业、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以亩产论英雄,大力盘活存量土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全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制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创新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机制,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
、交通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用途的建筑。
(二)绿色建造,是指采用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新型建造方式,实现工程策划、建设、运营维护全过程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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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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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产权制度和法规,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全覆盖,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完善阶梯水价等调控政策,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环保、公共卫生、物资储备等领域短板。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推动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信贷资金等协同联动,引导资金投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领域。推动
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达峰目标、路径基本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绿色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普遍推行,中华水塔全面有效保护,生态产品价值
节约。加快西宁无废城市试点。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推进重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探索开展县城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健全乡镇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强化危险废物
责任,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发挥畜牧业中轴产业作用,实施秸秆变肉工程,建设承载粮食及副产品转化增值的畜牧大产业,到二〇二五年,肉牛和生猪饲养量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超过50%。坚持粮食购销
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用好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乡村振兴专项债券等政策,集中建设一批天蓝水清、创业增收、宜居宜业、幸福和谐的美丽乡村。
28.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
,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提升收储调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产业化利用
形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