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五条 支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逐步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统筹推进氢能利用,推动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第二十六条 本市持续优化用电结构,合理减少煤电机组发电
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站和余热、余压发电站与电网并网。
第二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对能源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节 推进产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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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市持续优化用电结构,合理减少煤电机组发电,提高净外受电和绿电比例。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支持储能示范应用,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
电网建设,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站和余热、余压发电站与电网并网。
第二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公布重点用能
。
第二十六条 本市持续优化用电结构,合理减少煤电机组发电,提高净外受电和绿电比例。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支持储能示范应用,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
电网建设,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站和余热、余压发电站与电网并网。
第二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公布重点用能
气量有争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认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
减排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并针对地方特色行业,结合实际污染排放水平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
调整为1.74:1:0.5。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电企业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
四、恢复尖峰电价机制
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
同时,统筹考虑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等各方利益,力求在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实现发供用多方共赢。
从电力用户看,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有所
新能源项目实施无条件备案。对于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
、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国范围统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于各地区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能源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各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实施清单要素统一工作。
(二
源品种协同开发机制,统筹开发主体,建立完善多能互补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审批(或备案)、一体化建设流程,统筹多能互补项目与输电通道建设时序。
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建设。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完善支持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存量小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推动隔墙售电工作落地。
建立健全能源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支持煤炭、油气等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设
清洁能源基地多能源品种协同开发机制,统筹开发主体,建立完善多能互补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审批(或备案)、一体化建设流程,统筹多能互补项目与输电通道建设时序。
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建设。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
交易机制,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存量小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推动隔墙售电工作落地。
建立健全能源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支持煤炭
。
第十条鼓励推广新能源应用。
(1)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由项目投资方于项目并网后
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2)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由应用方
)投标人应具有如下资质: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支付投标保证金请特别留意保证金账号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汇入错误的账号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
6.未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介/网站/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