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
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
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
、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
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据国家工信部官方网站昨日发布的消息称,工信部已经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组织起草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件》)来
产业纳入全省环保重点工程。在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工程中强化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推动青海省相关环境保护的立法
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在已无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禁止新建有污染的项目。严格限制资源和能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污染重的太阳能光伏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功能定位和污染集中控制上把好关,从
主产区、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三是构建科学合理的三大战略格局。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新型
索比光伏网讯:国务院领导强调要加大资源环境税费改革,按照价、税、费、租联动机制,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加快开征环境税,完善计征方式;要积极探索运用税费手段提高环境污染成本,降低污染排放。值得关注环保和
禁止开发区域,对资源实行有限、有序和有偿开发。有限开发,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纳入禁止开采范围,限制区尽可能少开发,严禁乱采乱挖各种资源,坚决遏制开发“五小矿”。有序开发,对
怀化市人民政府刚刚出台的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怀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是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