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印发,该规则适用于浙江电力市场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启动后,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衔接等相关事宜另行规定。电力交易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
《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政策支撑。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基本规则》提出,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监管办法》提出,储能等纳入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的市场主体。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
11月3日,青海交易中心发布了《电力现货配套细则》,并公开向市场主体征求意见。本次规则主要包含现货交易实施细则、现货结算实施细则、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细则和现货容量补偿实施细则等几部分内容。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据了解,本次绿色电力交易是陕西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后,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首次正式组织全省有意向购买并附带绿色消费证明的绿色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的交易,促成14家省内平价光伏发电企业与13家售电公司和其代理的53家电力用户达成双边协商交易,绿色电力成交量远远超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下达的今年陕西省绿色电力交易电量0.1亿千瓦时的年度指标。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91号(经济发展类110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完善绿电交易、绿证制度,积极研究户用光伏纳入绿电、绿证交易市场,进一步支持户用光伏发展。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91号(经济发展类110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完善绿电交易、绿证制度,积极研究户用光伏纳入绿电、绿证交易市场,进一步支持户用光伏发展。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指出: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未事先明确约定使用非现金结算支付的,应使用现金结算支付,不得使用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以及业务规则、业务形式、应用场景与票据类似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企业自设电子债务凭证工具延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