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提升各主体节能提效内生动力。发挥税收、金融等政策杠杆作用,引导全社会加大节能提效投入力度。创新市场化节能方式。强化能效标准标识管理制度,不断推动节能领域标准制修订
城市更新契机,加快提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推进绿色建筑运行性能调适与智慧运营,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逐步推行能效标识及能耗
短板,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抓好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工作。积极创建美丽宜居城镇、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到2035年
节能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节地模式,优配增量、提效存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开发,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尾矿回收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支持呼和浩特市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
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设计、采购、制造标准规范,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完善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产品
基础设施能效标准,将高压电机、服务器等产品纳入能效标识管理,研究出台数据中心能效标识实施细则。(七)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定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回收拆解标准,研究制定农用机械零部件
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 (三)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开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减排与利用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严把项目节能准入关,新上项目能效必须达到国内或者行业先进水平。强化节能监管,把重点用能单位和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纳入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督检查,实行常态化监管。推进生产线节能
、生态环境局)2.推进重点设备、设施节能增效。围绕电机、变压器、锅炉、制冷等设备系统,持续开展能效提升专项行动。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运行数据“上云上平台”,实现能源消耗数据实时采集、分析、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推进
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含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到能效标杆及以上水平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能(水)效
的企业,按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从高不重复。6.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鼓励数据中心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应用低功耗芯片等技术产品,提升数据中心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元奖励,单台叉车奖励资金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购置价格的25%。第十条 绿色低碳示范试点类20.能效领跑者项目积极培育能效“领跑者”。对获得国家、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