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强调,要建立健全“标准地”用地机制,实施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做到企业来即可投资,由“项目等地”转变为“地等项目”。优先利用沙地、裸土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基本草原等。对于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允许不改变土地原有用途和性质,以“复合用地”方式使用。
近日,陕西长武县发生一起光伏发电项目毁坏耕地的舆情事件,在互联网上广受关注。舆情内容显示,陕西省长武县枣园镇的一位村民通过抖音平台发布了一段光伏企业毁坏农田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
6月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支持保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违法用地严肃查处。
6月2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有关情况的函》,该文件是转发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的文件,即自然资耕保函〔2022〕41号 《关于请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有关情况的函》
5月20日,河北省发改委组织召开新能源开发企业座谈会,11家新能源开发代表企业参加了本次座谈会。会上,新能源处对近期研究制定的一系列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和加强项目管理的政策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一是严格执行光伏
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4月15日起实施。《通知》明确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时地类认定规则。对报批时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其来源合法性进行
比之一般光伏项目,光伏复合项目不但没有破坏和荒废土地,还额外产生价值,应当在税收政策上予以区别对待。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支持光伏复合项目的具体政策,明确耕地占用税的减免规定,一方面体现税收政策支持能源革命
比之一般光伏项目,光伏复合项目不但没有破坏和荒废土地,还额外产生价值,应当在税收政策上予以区别对待。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支持光伏复合项目的具体政策,明确耕地占用税的减免规定,一方面体现税收政策支持能源革命
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督察执法情况看,一些地方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