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积极探索绿证、CCER等减排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强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协同发展,推动
控制体系,优先保障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产业用能需求。积极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效标准”制度,深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3.积极参与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工商业用户参与
技术研发和推广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发电量占比达到30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
、省林业局、省地矿局、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110.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电力现货、绿电、绿证等交易。(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出台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省对市县增量集中机制、建立县域经济财源建设配套措施等制度办法,激活市县发展产业、培植财源、涵养税源内生动
门协同的能源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行“揭榜挂帅”制度,开展省级重大能源技术和装备攻关,支持组建跨领域、跨学科攻关联合体, 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双一流”高校等院所学校开展创新
、加工、储运、销售等全过程用能和碳排放监测。鼓励智能光伏等产业技术创新升级和多行业特色应用。鼓励建设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六、推动用能方式绿色转型升级(十五)优化化石能源消费结构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
至126万千瓦,突破了100万千瓦大关。青海公司为顺利完成接机发电,实现从工程基建向生产运行平稳过渡,保障新投项目“接得住、发得出、卖得好”,一是持续做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在原有十余项生产管理制度基础上
,又牵头组织编制印发了生产准备验收、工程移交生产等新制度4项,细化了投产项目移交标准,明确了各移交部门职责,规范了生产准备流程,坚持质量追溯与考核,确保各项目生产运行工作有序开展、有章可循。二是
、电网调度、交易结算等环节的优先定位,加强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衔接。合理拉大峰谷价差。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同本地电力供需和市场建设情况相适应的中长期合同分时段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拉大峰谷价差,加强中长期
企业交易电量。优先推动高耗能用户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通过参与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
交易。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机制,引导重点企业对标建立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培育绿色低碳设计产品。推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引导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
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交易结算等环节的优先定位,加强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衔接。完善新能源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完善与新能源发电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交易机制,满足新能源对合同电量、曲线的灵活调节需求,鼓励新能源高
。优先推动高耗能用户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通过参与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同时,做好中长期合同调度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负荷预测、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情况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做好
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积极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坚持以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引、育、用、留”管理模式,努力培养更多一流战略专家、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企业
发展,助推碳市场及绿电绿证市场协同发展。不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深化“三零三省”服务,持续拓展“一网通办”。贯彻国资国企改革,激发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动力,让党和政府放心,让老百姓满意。我们将坚定不移推进
。鼓励清洁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出售绿证等方式,促进资金和资源在不同区域间融通,助力完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实现清洁电力的绿色价值。加大电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力度,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
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进一步优化能耗双控政策,完善保障方案及配套制度,聚力推进能源治理和相关领域改革,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为实现达峰目标注入不竭动力。两手发力,全民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