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机制按《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
,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可再生能源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需求。《规划》提出通过设立燃煤发电企业或售电企业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要求燃煤发电企业或售电企业通过购买绿色证书作为完成
可再生能源在实际应用中的潜力。为此,《规划》提出了几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和集成应用创新示范。第一,创新机制。一是要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导向的管理体系,主要是明确各级政府及主要能源企业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
的责任,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指标考核体系。二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
指标考核体系;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体系。二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偿
制度创新和集成应用创新示范。第一,创新机制。一是要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导向的管理体系,主要是明确各级政府及主要能源企业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的责任,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指标考核
,同时挖掘可再生能源在实际应用中的潜力。为此,《规划》提出了几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和集成应用创新示范。第一,创新机制。一是要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导向的管理体系,主要是明确各级政府及主要能源企业在清洁能源
发展方面的责任,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指标考核体系。二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
部门,责任和被考核主体是各级电网企业、售电企业以及发电企业。对于发电企业,提出到2020年,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制度,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证书交易
对完成目标的压力和动力;深入研究完善绿色证书制度设计,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中涉及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及组织管理等问题都需要系统考虑,同时还需考虑绿证市场和碳市场的兼容协调问题;需要处理好开发利用目标政策与
,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值得关注的是,《规划》中明确,可再生能源的现行差价补贴模式将转变为定额补贴+绿色证书收入模式,再加上即将推行的全国碳市场交易机制,十三五期间,清洁低碳的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
,消纳问题的解决同样至关重要。《规划》中指出,将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逐步建立新型电力运行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探索多部制电价机制,建立煤电调频调峰补偿机制。如果实现平价上网,是否意味着
被考核主体是各级电网企业、售电企业以及发电企业。对于发电企业,提出到2020年,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制度,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证书交易完成
对完成目标的压力和动力;深入研究完善绿色证书制度设计,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中涉及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及组织管理等问题都需要系统考虑,同时还需考虑绿证市场和碳市场的兼容协调问题;需要处理好开发利用目标政策与
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制度,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证书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的要求。目标引导制度的实施,尚需在以下几方面进行配套细化:对目标任务
,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中明确,可再生能源的现行差价补贴模式将转变为定额补贴+绿色证书收入模式,再加上即将推行的全国碳市场交易机制,十三五期间,清洁低碳的可再生能源的环境
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逐步建立新型电力运行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探索多部制电价机制,建立煤电调频调峰补偿机制。
如果实现平价上网,是否意味着可再生能源没有了竞争力呢?答案是否定的。在《规划》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