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本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满足政策规则和本方案要求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也可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9月25日,北京城市副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签订绿电合作协议暨锡盟特高压二期新能源入市交易启动会成功召开,标志着锡盟特高压二期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成为全国首个跨省区特高压“点对点”绿电交易、全国首个跨省区特高压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绿电交易项目。
近期,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修订形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进行了报备。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18日,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入市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
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八五”普法暨六部促进条例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实施以来,能源领域采取了哪些落实措施,取得成效如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8月23日发布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指出,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以下
8月20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绿电、绿证政策咨询的回复。对可再生发电项目,已完成建档立卡,且完成绿证核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可以参与绿电交易,以及用能单位购买补贴项目的绿证是否影响抵消,补贴绿证和无补贴绿证用来抵消作用是否一样问题进行了回复。
咨询时间:2024.7.12咨询问题:问题一:可再生发电项目,已完成建档立卡,且完成绿证核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可以参与绿电交易。问题二:用能单位购买补贴项目的绿证是否影响抵消,补贴绿证和无补贴绿证用来抵消作
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配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满足政策规则和本细则要求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后续可适时探索引入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具体范围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电力交易发电企业自愿入市名单为准,原则上以绿证核发项目
近日,据南方电网透露,广东能源集团、深圳能源集团等654家企业参与了此次交易,共计成交2482万张绿证,相当于约248亿千瓦时的电量。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目前最大规模的单笔绿证交易诞生,也代表着广东与甘肃、宁夏、新疆等省份的新能源企业间首次实现了大规模的跨区域绿证交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