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京运通发布公告,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本次质押股数为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8%,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为支持上市公司经营。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京运通股份数量7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99%,持有京运通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281,307,534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40.19%。
1月11日,安彩高科发布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公告指出,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2025年度公司业绩出现亏损,主要受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1月7日,合盛硅业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燚关于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办理质押及解质押业务的通知,本次质押股数为2,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17%,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为生产经营;本次解质股份数量为36,533,1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09%。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立国、罗燚、罗烨栋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383,620,100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4.14%,占公司总股本的32.45%。
符合电力市场入市基本条件的蒙东地区发电企业,可按要求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不含水电、生物质等发电企业,待国家或者自治区政府有关政策明确后,适时推动参与市场交易)。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也可聚合后参与市场,未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通过聚合方式参与市场的项目,默认以价格接受者方式参与市场。
12月29日,合盛硅业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立国关于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办理质押及解质押业务的通知。其中,合盛集团质押股份数量为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为生产经营;合盛集团与罗立国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分别为9,600,000股和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1%和0.54%。公告显示,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完成后,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为418,15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37%。
12月29日,京运通发布公告,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7,300,000股股份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0%,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为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京运通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21,307,5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7%。
作为制造业大省,广东11月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5.1%,其中汽车制造业用电量增速达13.7%。深圳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用电量同比增长达76.8%。11月,南方电网经营区域充换电服务业用电量同比增长49.1%,深圳增速达55.8%,充分反映出新能源汽车终端应用加速普及,为产业发展增强内生动力。在“双十一”等消费节点带动下,南方电网经营区域物流行业用电需求攀升,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1%、6.6%和4.5%。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能源安全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提出要“夯实国家安全基础保障,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确保能源安全,必须夯实基础保障。这里的基础保障既包括能源生产、储运、消费等环节的“硬设施”,也涵盖战略规划、技术创新、体制机制等“软支撑”,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只有全面夯实能源发展的各项基础,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牢牢把握能源安全主动权,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12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监督追责局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六条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九条所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15号建议的答复》,国家能源局在答复中就“关于引导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以聚合方式参与市场,公平承担系统调节责任和成本”的建议,表示将加快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各地尽快制定配套政策,完善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设计,健全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参与方式,更好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