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资质〔2014〕151),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通知明确指出,要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
简政放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现就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一)豁免以下发电业务的
(不含)以下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将豁免,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以下称项目运营主体)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运营主体在与电网企业办理并网运营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电类电力
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这其中包括光伏发电项目需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活动需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从事进网作业需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这对于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来说
业务范畴,因此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这其中包括光伏发电项目需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活动需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从事进网作业需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这对于大型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这其中包括光伏发电项目需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活动需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从事进网作业需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这对于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来说,没有
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二、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