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强化公共建筑运行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分析应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数据信息,开展能耗信息公示及披露试点,普遍提升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引导各地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用电)限额指标
,开展建筑能耗比对和能效评价,逐步实施公共建筑用能管理。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对于申报开展试点的县(市、区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及配套机制。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强化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
推进节能降碳。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惩罚性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
)监测市场运行情况,对市场主体的异常交易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报告并按照市场规则处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省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省电力交易机构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参与
数据等;(七)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干预市场,预防市场风险,并于事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及时报告;(八)对市场主体违反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向省发展改革委、省
各市(州)及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及配套机制。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强化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
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惩罚性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
天然气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十四)加强能源领域碳排放计量监测积极开展能源行业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探索建立我省能源领域重点碳排放企业碳账户,核算企业碳排放信息数据;支持行业
、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方法研究,规范后争取纳入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区域和重点行业碳排放计量体系,建立健全能源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体系,开展碳排放信息监测和评价管理,建立碳排放台账
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十五)推动智能电网智慧计量。建设电力能源计量大数据一体化采集与监测平台,加强电力能源计量量值溯源技术、先进测试技术、在线监测与智能诊断技术、质量评价技术研究
项目建设。二、完善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光伏项目管理操作办法,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项目申报流程,明确项目备案、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要求。项目
虚拟电厂应用,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新型电力系统,优化电网调度运行,保障光伏项目电量全额消纳。六、优化并网光伏电价结算方式。推动光伏项目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实现分布式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调度
管理制度。明确碳排放管理专门机构或人员,常态化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自评价、后评估等全过程碳排放管理,编制碳排放统计台账,定期监测审核碳排放目标进展,落实相关预防和纠正举措。2.规范
评价机制,总结宣传试点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十四五”期间,开展首批100个市级试点创建,根据试点成效,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示范试点创建项目。二、试点类型按创建对象的
,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建设网络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生产基地。行业应用类智能终端产品重点发展智能水表、电表、燃气表;智能飞行、智能环境监测、智能健康监护等仪器仪表;智能无人机、智能机器人、具备网络通信
。——智能传感器。重点推进智能显示器、智能监控仪、行车记录仪、汽车安全智能设备、多媒体自助服务移动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智能制冷家电、电力监测、煤炭开采、石油化工等行业所需智能传感器,开发与之配套的智能
。(责任单位: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4.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价值评价体系和经营开发体系,完善森林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开展林业碳汇评估
能设备能效监测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