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文件指出,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
,参与电网调频,并参与批发市场和容量市场。新型电力系统中,颗粒度之细、地区跨度之大、分布数量之多前所未有,依靠人工难以准确把控错综复杂的运行局面,虚拟电厂在我国有了用武之地。虚拟电厂并不是一个物理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基于政策红利与市场趋势,民营企业需以“区域试点→跨省扩张→全球化复制”为路径,分阶段构建核心竞争力。以下为具体行动框架:1
短期(2025-2026):聚焦区域试点,夯实技术基础核心目标:完成资源聚合技术验证,建立首批示范项目,争取政策“白名单”资质。实操策略:1. 区域选择:- 高电价+高新能源渗透区:优先布局广东、浙江
绿色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不断加大,虚拟电厂作为聚合需求侧资源参与电网调节和市场交易,促进供需协同的新型经营主体,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充分了解《意见》出台的背景(一)虚拟电厂近年成为能源转型变革焦点,各方主体围绕顶层设计、市场模式、应用落地方面加快探索政策方面,国家层面近一年来出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市场、配电网发展、新型主体发展
保障了局部电网安全,又实现了跨区优化。这种“集中+分布”的混合模式,正在被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复制,成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新载体。暗流涌动:繁荣背后的三重挑战然而,虚拟电厂的狂飙突进也暗藏隐忧
2025年4月,中国能源领域迎来历史性时刻——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357号文”)正式落地。这份文件不仅为虚拟电厂赋予了“新型电力
500MW;区域运营商:苏州工业园区VPP平台整合32家外企、5个充电站,实现区域电价低于电网均价10%。尽管前景广阔,虚拟电厂仍面临“经济性-安全性-可持续性”的三角悖论。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提出破局
;2024年,欧盟通过《能源数字化法案》,明确虚拟电厂为新型电力系统核心设施;2025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
进数字化技术加持下,一方面可以挖掘负荷侧的调节能力,助力大电网平衡,减少弃风、弃光现象,促进集中式新能源通过大电网实现广域高效配置;另一方面,可以引导聚合用户侧各类资源与配电网运行有机协同,提升分布式新能源
它像一位精通能源拼图的大师,把“碎片化”的风电、光伏、储能和可调节负荷巧妙组合,拼接成灵动的电力画卷;又像电力市场的“超级中介”,赋予城市充电桩、数据中心备用电源等分散资源以商品属性,把可调节的错峰
电力变成真金白银——“虚拟电厂”,作为电力系统的一种新业态新模式,正越来越受到政策和市场的关注。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电价可达 0.9 元 / 度以上输配电价:电网通过 "过网费" 回收成本,2023 年全国平均输配电价约 0.15 元 / 度过去新能源依赖补贴生存,比如 2011 年光伏标杆电价 1.15 元 / 度
最近行业内 "430""531" 节点频上热搜,而真正影响深远的,是国家发改委 3 月 9 日发布的136
号文《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明确2025 年 6 月 1
高速增长,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不断加大,虚拟电厂作为聚合需求侧资源参与电网调节和市场交易,促进供需协同的新型经营主体,受到
4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份针对虚拟电厂的国家级专项政策。《意见》发布会给虚拟电厂行业带来哪些机遇?编制《意见》的
能源〔2024〕112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