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对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都上升到法律层面了!)。二、477号文的主要措施然而,450号文中,规范投资开发行为毕竟
光伏业内引起震动。其中,445号文的第六条中明确提出: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450号文的开篇就提出,开展此次建电源项目投资
昨晚,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而在正式文件中还标着特急字样。这是继10月12日发布同为特急文件的《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后,官方又一次明确强调要健全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认为,国家能源局在短短半个月左右时间连续发特急文件意味着其对光伏路条倒卖现象要动真格了。短期内
昨晚,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而在正式文件中还标着特急字样。这是继10月12日发布同为特急文件的《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后,官方又一次明确强调要健全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认为,国家能源局在短短半个月左右时间连续发特急文件意味着其对光伏路条倒卖现象要动真格了。短期内
10月28日,能源局发布特急文件《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光伏发电市场快速扩展的情况下,项目投资开发环节出现了资源配置不公、管理不规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机获利现象
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三天后,能源局再次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对2013年7月~2014年9月的各省光伏发电
继10月中旬连发两条通知后,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特急文件《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再次剑指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中的投机获利行为。同期,江苏开始组织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
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又提出,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要坚决制止。
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光伏研究中心主任红炜对《金证券》记者说,能源局短时间内密集发文,字里行间透露出新的监管思路
发现电源、电网建设配套衔接不够;存在弃风、弃光现象;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不到位;电网企业办理接入系统、并网验收工作不完善;三公调度执行不够公开透明
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对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都上升到法律层面了!)。二、477号文的主要措施然而,450号文中,规范投资开发行为毕竟
光伏业内引起震动。其中,445号文的第六条中明确提出: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450号文的开篇就提出,开展此次建电源项目投资
过程中,有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
为此
秩序,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一场整治光伏电站项目投机行为的重型监管拉开大幕。
真的有人在倒卖路条?
所谓路条,是指由有关部门下发的同意项目开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拿到批文
项目投资过程中,有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为此
开发秩序,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一场整治光伏电站项目投机行为的重型监管拉开大幕。真的有人在倒卖路条?所谓路条,是指由有关部门下发的同意项目开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拿到批文,才意味着该投
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处理。
而就在几天前,国家能源局又召开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启动的内部培训会,明确表示将根据实际建成情况调整今明两年光伏装机计划,并严打路条投机买卖
权益。
三天后,能源局再次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对2013年7月~2014年9月的各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项目的备案、核准、开发作监管。对新建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