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有建设意愿的企业(居民)协商达成协议,企业(居民)享受协议规定的电价及其他优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并享受政府电量补贴。合同
能源管理公司在约定的投资回收期后将项目产权无偿移交企业(居民)。(三)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市有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农房聚集改造、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廉租房建设、标准厂房建设、平改坡等工作中,要组织
率先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符合条件的要积极申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对可开发屋顶面积较少的工业园区,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廊坊供电公司,各县(市
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屋顶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廊坊供电公司负责)(三)推动光伏下乡,启动万户光伏惠农示范工程。结合我市农村面貌改造
发电项目,申请通过后由企业(居民)或者委托第三方自行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电量补贴。(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有建设意愿的企业(居民)协商达成协议,企业(居民)享受协议规定的电价及其他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并享受政府电量补贴。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约定的投资回收期后将项目产权无偿移交企业(居民)。(三)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市有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农房聚集改造
地政府牵头协调下,光伏发电建设运营企业与屋顶所有者签订屋顶租赁协议,集中连片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四、政策扶持(一)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设立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光伏专项资金
索比光伏网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建设低碳城市,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
。五、建设模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主体与建筑屋顶所有权单位(家庭或个人)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租赁、合资参股、委托建设等模式进行合作。鼓励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
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政府性建筑物,符合规划的,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用于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积极试点和推广光伏玻璃幕墙。(四)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在
储能技术、信息技术分布式光伏发电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在城镇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廊坊供电公司
,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租赁或划拨方式供地。(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负责)(四)实施电量补贴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国家全电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市发改委、供电公司负责)七
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廊坊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四、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一)切实增强骨干核心企业竞争力。以提高光伏电池转换率、降低发电成本、延长使用寿命
、市商务局、廊坊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积极推进城市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应用。优先支持在市内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火车站、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顶,建设兆瓦级的
无偿移交企业(居民)。(三)租赁屋顶建设模式。在当地政府牵头协调下,光伏发电建设运营企业与屋顶所有者签订屋顶租赁协议,集中连片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四)探索开发建设模式。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由
电量补贴。(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有建设意愿的企业(居民)协商达成协议,企业(居民)享受协议规定的电价及其他优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并享受政府电量补贴。合同
能源管理公司在约定的投资回收期后将项目产权无偿移交企业(居民)。(三)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市有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农房聚集改造、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廉租房建设、标准厂房建设、平改坡等工作中,要组织
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土地支持政策。对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时予以优先倾斜。积极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
,积极推进国有土地租赁等方式,利用农业大棚顶、风电场地、荒山荒地、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水面等闲置土地资源,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建设独立光伏电站。
(四)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