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管理理念应逐步淡出扶持和补贴机制,逐步进入商业化阶段,最终形成政府政策引导与绿色电力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政策体系。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是政府可以采取以积极推进新能源发展的两个有效制度
。其中,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我国已经承诺于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对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业内也已讨论良久,据媒体报道2014年8月,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
%)。整个欧盟的风光发电量占比达到了11%,中国和美国的这一比例为3.3%和4.7%。
弃风、弃光问题
国外也曾遭遇较严重的弃风弃光问题,但目前已逐渐得到解决,采取的措施包括:改变电力市场运营方式
,包括:监管类(上网电价/额外补偿,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净计量法,可交易可再生能源证书,招标等)、财政激励和公共融资(资本补贴、拨款或退税,投资或生产税抵免,减免销售、能源、二氧化碳和增值税,公共投资、贷款或拨款等)两大类。
达到了11%,中国和美国的这一比例为3.3%和4.7%。弃风、弃光问题国外也曾遭遇较严重的弃风弃光问题,但目前已逐渐得到解决,采取的措施包括:改变电力市场运营方式,建设送电通道(包括与邻国间的互济
。新能源消纳支撑政策截至2015年年初,为了支持新能源消纳,全球至少有164个国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145个国家正在实施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包括:监管类(上网电价/额外补偿,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爱尔兰(20.4%)。整个欧盟的风光发电量占比达到了11%,中国和美国的这一比例为3.3%和4.7%。
弃风、弃光问题
国外也曾遭遇较严重的弃风弃光问题,但目前已逐渐得到解决,采取的措施包括:改变电力
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包括:监管类(上网电价/额外补偿,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净计量法,可交易可再生能源证书,招标等)、财政激励和公共融资(资本补贴、拨款或退税,投资或生产税抵免,减免销售、能源、二氧化碳和增值税,公共投资、贷款或拨款等)两大类。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尚待进一步理顺和创新发展。比如增加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较常规发电高,如果不强制性规定发电企业承担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义务,发电企业不会自觉产生
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积极性,因此,所谓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是欧美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目前只是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全部发电量中所占比例的指标,该指标并不直接约束特定的
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逐步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建设过程,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主干,辅以《电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
、可再生能源发电强制上网及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分类分地区上网电价管理和电价附加费用补偿、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及补贴等主要制度,对于促进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制定了
建设和运行;对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业内也已讨论良久,据媒体报道2014年8月,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原则通过了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此后国家能源局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和电网征求意见并
修订。为此,本文将着重探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实践,及其对我国完善和改进可再生能源政策和管理理念的启示。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那些事
公用电网上传输的电力可能来自煤电、水电、核电
位居所有新能源的末席,如果没有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电力需求降低和电力系统改革会使光伏电力的上网问题雪上加霜。 而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两方的利益角逐也使得中国的配额制度面临着严峻挑战。另一方面,虽然
可再生能源的重视及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逐步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建设过程,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主干,辅以《电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利用的总量目标、可再生能源发电强制上网及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分类分地区上网电价管理和电价附加费用补偿、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及补贴等主要制度,对于促进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阻碍以保障顺利并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优先调度力度,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三是从国家层面出台光伏企业土地使用税政策,避免各地征收不均。
四是从2015年上半年来看,限电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
降低部分地区的消纳和电力输送问题。
五、未来行业预期
随着光伏电站累计装机规模的扩大,电站后服务市场也将迎来高速发展阶段。智能化运维、质量评级服务、保险服务、再融资服务等市场将成为后光伏电站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