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进程,做好《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储备条例》《核电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监管条例》制修订工作,研究起草《能源监管条例》。建立健全能源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安全治理
重点地区煤炭运力。六、加强能源治理能力建设完善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深入推进能源“放管服”改革,优化管理方式,提升服务实效,释放改革红利,不断提升能源治理效能。健全能源法规政策体系。加快《能源法
、现代化迈进。四、健全释放能源体制机制活力。以法制为基础,加快推进能源法制定以及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以改革为动力,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能源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数据链深度融合,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实现能源产业价值链向高端化、现代化迈进。四、健全释放能源体制机制活力。以法制为基础,加快推进能源法制定以及电力法、煤炭法
、可再生能源法修订。以改革为动力,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破解新业态新模式在系统接入、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壁垒。以监管为抓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加快推动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等制修订。(三)能源转型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印发实施《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完善
体系建设。(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制度标准。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
产业向清洁能源丰富的地域聚集,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是要加强能源法治建设。继续将法治政府的建设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健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能源法的立法,电力法、煤炭法和石油储备条例等的制修订
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煤炭运输协调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协同保供保运机制。第四节 完善能源治理机制完善能源配套法律法规。积极协助国家推动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
深化改革的关键期,要全面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能源立法工作经历了漫长的探索,1995年以来相继颁布实施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单行法。下一步要全力推进能源法
管网改革。持续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多能源品种协同互济、源网荷储集成优化的体制机制,强化财税、金融、环保、国土等政策协同。推动制定修订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等。组织实施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提升
监督检查,推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细化完善重大活动电力保供方案,确保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用电安全。 加快能源立法和规划实施。推动能源法制定,推进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储备条例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