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711号)发布。其中提到,每年冬季和夏季,也就是1、6、7、8、11、12月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第2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拨付原则和顺序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云南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319号)以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665号)文件精神,新能源全容量并网时间的认定由省能源局会同云南电网公司负责。
每年7月、8月、9月,用电高峰时段为每日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1月、12月,高峰时段为每日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其他月份,高峰时段每日为8:00-11:00,16:00-21:00;平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上网分类标杆电价,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纳入或符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目录范围的,第Ⅰ类集中式光伏电站执行0.10元/千瓦时,第Ⅱ类分布式光伏电站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执行0.10元/千瓦时,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执行0.25元/千瓦时。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3883号)精神,平价上网的新备案集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对可再生能源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光伏行业迅猛发展。由于布局较早、产业链资源相对较为完备,无论是光伏上游产业技术还是下游出货量规模,中国在全球光伏市场都居于领导位置。
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10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10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8.1亿千瓦,同比增长12.6%。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5.4亿千瓦,同比增长47.0%;风电装机容量约4.0亿千瓦,同比增长15.6%。
11月17日,湖北省发布“征求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尖峰时段:7月、8月 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高峰时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
近日,记者通过招标平台获悉,山东恒达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2023年10月30日通过公开评审,于次日2023年10月31日公布中标单位为“江苏大烨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平台公布数据来看,本次中标价格仅为0.35元/KW.h。
纳入示范项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暂按0.35元/千瓦时,补偿期暂按10年考虑,如有容量市场或容量电价相关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补偿所需资金暂由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不包括分散式分布式电源、光伏扶贫电站),电网企业按月测算补偿资金规模和各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标准。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不享受容量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