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筹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中核汇能(甘肃)能源有限公司兰州西固区大红山光伏发电项目(变更)近日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通过,项目总投资达2.95亿元。该项目位于兰州市西固区张家大坪,作为兰州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发电
3月31日,山西能源局印发《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
沙地(以下简称“三类土地”)为重点,坚持新能源开发和
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绿色、先进、经济、安全、高效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聚焦“三类土地”比较集中的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临汾市等区域,规划建设3-5个省级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
强劲动力。面临挑战。区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周边都市圈加快形成,科技成果和人才的“蛙跳式”转移现象突出。区域整体实力偏弱,协调协商机制尚未形成,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力有待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高
净土的生态环境(一)共建山水秀美宜居家园。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构筑“山湖相映、两廊贯通、绿网支撑”的生态空间格局。共保共治太行生态,发挥西部山区县自然生态优势,加强与山西平定县、昔阳县等地合作,重点实施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近日,生态环境部机关服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志华一行莅临永祥股份调研指导。永祥股份安全环保总监杨武明,永祥新能源副总经理涂大勇,安全环保总监袁旭丹热情接待。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198号(工交邮电类175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关于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建议进行了回复。其中提到: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碳市场的衔接,国家能源局正在与生态环境部积极沟通,研究绿证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应用的具体办法,合理划分绿证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推动绿证与碳市场有效衔接。
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北京市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项目产生的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该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2.5%。鼓励优先使用河北省、天津市等与本市签署生态环境、可再生能源等相关合作协议地区的核证自愿减排量。
近日,上海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了《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规范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的行为,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加强核查机构的管理,上海将进一步提升碳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