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现将草案修改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应当与生态环保、海绵城市建设、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现将草案修改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应当与生态环保、海绵城市建设、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四条 市、县(市
,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固坚持能源变革主线、生态环保红线、能源安全底线,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能源结构优化、能源效率提高、发展模式创新,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调峰能力和民生保障,加快建设安全可靠、开放兼容、清洁环保、经济高效的智能电网。
完善主干电网。适应锡盟泰州、晋北南京等跨省特高压输电工程建成投运的新情况,对外衔接华东电网,对内协调支撑电源,加快苏北及
、生态环保红线、能源安全底线,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能源结构优化、能源效率提高、发展模式创新,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的能源保障。(二)基本原则。1.改革引领
安全可靠、开放兼容、清洁环保、经济高效的智能电网。完善主干电网。适应锡盟泰州、晋北南京等跨省特高压输电工程建成投运的新情况,对外衔接华东电网,对内协调支撑电源,加快苏北及沿海地区负荷发展热点地区500千伏
政策。此类政策受影响的风险适中,包括第二阶段的中重型汽车油耗和排放标准(CAFE)等。特朗普政府虽然可能不会通过立法程序命令废止,但可通过降低惩罚力度或者给予相关企业更长遵约时间的方式,来降低政策的
执行效力。四是可通过法院判决使政策失效。此类政策受影响的风险很高,包括《清洁电力计划》、石油和天然气甲烷排放的性能标准等,特朗普政府已明确表示反对此类政策,搁置暂缓实施并通过环保署出台修正政策也是选项
系统意见函要求的线路、设备改造),施工用电用水等临建设施,消防、环保、防雷、防震、建筑、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测设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对方案的审批,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土建施工、安装、试验、测试
、环保设计、防震设计等)、送出工程设计、竣工图和竣工文件编制。
(3)工程所有设备材料采购(甲供的光伏组件、逆变器除外)、运输、卸货、验货、保管及二次搬运(包括甲供材的安装、运输、卸货、保管及二次
和其他组织依法对能源部门的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二十三)加强规划引领。完善能源规划体系,强化地方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加强能源规划与城乡、土地、环保等领域规划的衔接。完善能源规划的约束引导机制
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监管。
(二十八)加快法制建设。完善与能源投融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制定能源领域贯彻落实投资领域立法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电力法》、《煤炭法》修订,积极推动《能源法
、环保等领域规划的衔接。完善能源规划的约束引导机制,发挥好规划对能源投资的龙头性、引领性作用,促进能源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处理好规划和具体投资项目的关系,既要依据规划布局项目,也要防止规划制定过细、规划
统一部署开展能源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监管。(二十八)加快法制建设。完善与能源投融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制定能源领域贯彻落实投资领域立法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电力法
。
(二十三)加强规划引领。完善能源规划体系,强化地方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加强能源规划与城乡、土地、环保等领域规划的衔接。完善能源规划的约束引导机制,发挥好规划对能源投资的龙头性、引领性作用,促进能源产业科学
投融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制定能源领域贯彻落实投资领域立法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电力法》、《煤炭法》修订,积极推动《能源法》、《核电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能源监管条例
条例》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健全节能减排标准体系,促进企业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工业、建筑、交通节能标准,逐步实现重点行业节能标准全覆盖,制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家具行业
调整负面清单,启动重点区域调整专项16个,完成前期推动的重点区域调整专项10个。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油石化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