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废止《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延期的通知》的通知。
10月14日,浙江龙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2.6m。
10月14日,浙江龙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2.6m。
7月27日,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补贴产品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月20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根据《宁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贴,对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6月15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6月2日,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5月24日,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平阳县推动制造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 元/千瓦时的补贴。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