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部分)竞争性分配的公告分享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8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
2017年9月21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进行楼顶违章搭建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价资〔2014〕2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市
为顺利推进全县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和居民权益,加强项目建设规范管理,现将组织开展我县第二轮光伏企业的规范审核,具体通知如下:一、承建单位资质要求参与安吉县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的企业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我市光伏企业的规范管理,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安装及后期维护的质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企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4〕29号)、《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企〔2015〕271号)文件精神,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科):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我区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宁波市鄞州区光伏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经信〔2017〕21号)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余杭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各镇街、平台,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为加强我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规范管理,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质量与后续运维,最大程度杜绝项目建设存在的安全隐
现就有关嘉兴市本级光伏发电补贴政策解读如下:一、嘉兴市级光伏补贴政策内容对2017年底前并网的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2015年起连续补贴3年。二、嘉兴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台州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5〕82号)文件精神,在市本级各区发改、财政及供电部门联合申报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台州电业局对市本级2016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