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通知》,此次共安排了30GW的新能源项目指标规模,包含15.97GW保障性规模、14.03GW市场化规模,各地级市的具体规模如下表所示。根据之前文件,申报项目需要从储备库中出库。
3月5日,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2024年河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指出,优化公共机构用能结构,减少煤炭等化石燃料消费,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扩大“绿电”利用规模,研究推进分布式光伏、光热建设相关政策。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和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参加国家2024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征集评选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我委组织各市对2023年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对逾期未建成项目提出了处置意见。现将相关项目拟调整意见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名单及调整意见见附件。
近日,河北超钒储能有限责任公司丰宁年产1GWh全钒液流电池生产线项目进入环评公示阶段。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方案提出,武安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于2022年8月开始,2023年底前完成装机不低于230.6兆瓦,全市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有条件的做到应装尽装;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物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40%,有条件的做到应装尽装;工商业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比例达到30%;农村居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比例达到20%。2023年
1月24日,河北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违反客观规律大干快上、举债搞“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问题专项整治完成情况的通报。
1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表示,参与竞争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0MW、满功率持续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2024年1月1日前省级批复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可放宽至不低于2小时。
1月18日,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220千伏变电站开放容量及供电范围一览表公示。根据公示,石家庄高新区220千伏变电站可开放容量为69.8MW,在途工单容量2.3MW,剩余可开放容量(考虑在途工单)37.57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