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红线内人工商品林,以及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等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评估、依法依规、逐步退出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退出时限、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
3月18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处置意见的通知》,给予逾期项目指标取消、调整为储备、延期并网等处理方案。从该公示清单来看,共有4个光伏项目,规模约350MW被取消指标,涉及业主包括中国能建、国家电投等。
3月11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通知》,此次共安排了30GW的新能源项目指标规模,包含15.97GW保障性规模、14.03GW市场化规模,各地级市的具体规模如下表所示。根据之前文件,申报项目需要从储备库中出库。
3月5日,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2024年河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指出,优化公共机构用能结构,减少煤炭等化石燃料消费,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扩大“绿电”利用规模,研究推进分布式光伏、光热建设相关政策。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和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参加国家2024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征集评选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我委组织各市对2023年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对逾期未建成项目提出了处置意见。现将相关项目拟调整意见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名单及调整意见见附件。
近日,河北超钒储能有限责任公司丰宁年产1GWh全钒液流电池生产线项目进入环评公示阶段。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方案提出,武安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于2022年8月开始,2023年底前完成装机不低于230.6兆瓦,全市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有条件的做到应装尽装;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物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40%,有条件的做到应装尽装;工商业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比例达到30%;农村居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比例达到20%。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