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草典型问题。通报显示,2023年以来,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大理白族自治州村林地107.85亩,建设光伏电站、开挖施工便道。另外,部分省市也相继公示了光伏违规占地的典型案例
、平塘县四起光伏项目毁林毁草典型案件开展挂牌督办,要求严格按照“案件查处、林(草)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推进查处整改。一、黔西市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违法占用林地、草地案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不得在鸟类主要迁徙地建设,在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风电桩基不得占用林地。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在满足风电通用技术标准和生态环境
措施,说明地方组织推进机制、支持措施、项目收益分配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性意见等。(四)申报评审确认。市(州)发改委对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
基本农田、Ⅰ级保护林地。2.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3.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
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电网公司应强化分布式光伏并网保障,做好项目报装资料收资、现场勘察、接入设计查验、技术标准把关和并网验收等工作,认真审核并网光伏项目提交的所依托建筑物及
10万千瓦。配建储能4.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二、项目建设方面相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在核准(备案)新能源项目时,一是重点审核土地利用情况,依法依规合理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林地、草地
、矿产资源等限制性因素。二是重点审核新增负荷开工建设情况,新增负荷开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项目才能核准(备案)、开工建设。三是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和承诺的开工时间或指标有效期开展项目建设。四
瓦。配建储能4.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二、项目建设方面相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在核准(备案)新能源项目时,一是重点审核土地利用情况,依法依规合理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矿产资源等
限制性因素。二是重点审核新增负荷开工建设情况,新增负荷开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项目才能核准(备案)、开工建设。三是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和承诺的开工时间或指标有效期开展项目建设。四是若因负荷企业
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I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合理避让耕地,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
〔2022〕142号)
规定,属于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盟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申请后,经论证审核通过后,及时提请自治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提出: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I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合理避让耕地,鼓励
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申请后,经论证审核通过后,及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以此作为国务院批准光伏发电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必备要件。同时,文件将包括光伏方阵和配套设施
资源化循环利用、降本增效可持续运营服务等新业务方向。(区发展改革委、区数据局、朝阳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区级绿色评价提级工作。落实空气重污染绩效评级、清洁生产审核、“一厂一策”深度治理、绿色工厂
杂用、河道补水等方面广泛应用再生水,强化再生水生产和利用平衡。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有效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营养物质,在林地利用、园林绿化等方面因地制宜推广污泥土地利用,探索污泥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实现污泥
)保护好美丽大草原。坚持保护优先,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依法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严格草原分区用途管控和基本草原占补平衡,禁止随意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用途。坚持以草定畜
”工程建设,提高黄河、嫩江、西辽河等流域森林植被覆盖度。合理规划国土绿化空间,坚持以水定绿,科学选择树种,做好种苗保障。严格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严控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开展退化林核查,对低质低效林
,鼓励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到2025年,全市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推广高效节能产品,鼓励先进节能技术、信息控制技术与传统生产工艺集成优化运用。4.打造产业
,科学划定“三区三线”。统筹布局农业空间,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维护农田土壤固碳能力;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及其碳汇空间,减少对耕地、林地、湿地、河流、海岸带等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