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甘肃发改委发布关于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显示,鼓励新能源项目分地区差异化配置新型储能。
发展新型储能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统筹新型储能发展各项工作,加快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全区新型储能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年)》,文件明确:新能源项目开发应按要求配建储能设施,可采用自建、租赁或购买储能服务等方式。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
11月2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中提到,支持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并网,对未纳入煤电新能源一体化、需参与市场化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应根据《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精神,按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10%(挂钩比例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