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下放部分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通知指出: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和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后审批。
通知表示,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对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保障2021年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能并尽并”,现将纳入2021年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已移出的项目除外)且承诺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全容量并网期限调整为2023年6月底前,其他要求继续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12月7日,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印发,该规则适用于浙江电力市场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启动后,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衔接等相关事宜另行规定。电力交易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
截至2021年底,西北电网新能源发电出力占比最高值为43.80%,占用电负荷的最高比例为56.60%,处于全国前列。预计2022年西北新能源装机将超火电,西北电网也将成全国首个新能源装机超火电的区域电网。为落实“双碳”目标,西北正迎来又一轮新能源高速发展。在确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探索以最低成本消纳新能源的解决方案,对西北电网具有重要意义。
8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信息表示,按照“基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为已布局新能源项目积极争取基金支持,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着力推进自治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喀什分行投放新华水电莎车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基础设施基金5亿元,这是新疆首笔新能源基金项目。基础设施基金能够有效提供项目建设资本金,确保项目能够尽快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新疆2022年第二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总计66个项目,规模总计为40.63GW,其中光伏为27.14GW,风电为13.49GW。
7月2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牢牢把握国家新能源的重大战略机遇,把加快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谋划布局、推进落实,出台了《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氢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蒙西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行动方案(1.0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持
日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项目投资主体申报,项目所属县(市、区)、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初审,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复核,现将符合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条件的项目(第一批)名单予以公布。
5月7日,甘肃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工作的复函》。根据《复函》,严格落实省内中长期合同签订任务。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督促参与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严格落实中长期签订任务,由甘肃电力交易中心适时组织年度补充交易,确保完成90%省内消纳市场化新能源电量必须签订中长期合同的既定目标。
日前,青海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市场化并网管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称,各市州核准备案的市场化并网规模急剧增长,严重超出我省新能源消纳空间,将严重影响我省新能源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