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形态虚拟电厂未来可参与的市场和交易品种非常多,这里我们只分析较为主流的,也就是大部分分布式资源聚合商,所能参与的二级市场(或者叫围绕新型负荷管理系统的交易形态)。大致可交易品种如下:按照响应速度的
越来越多元;所以电网已经不是“电厂发-电网送-用户用”那种单向流动的结构了,而是需要一个“聪明的大脑”,把这些能发电、能用电、还能调节的设备都“拢”起来,这时候虚拟电厂就登场了。3、虚拟电厂在新型
来说,虚拟电厂相当于数字能源中枢,管理用电、预测负荷、自动化调度,既省钱又省心。4、虚拟电厂未来的机遇在哪?说到底,虚拟电厂将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一环,未来空间巨大!国家政策给力:国家能源局已经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文件指出,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
,参与电网调频,并参与批发市场和容量市场。新型电力系统中,颗粒度之细、地区跨度之大、分布数量之多前所未有,依靠人工难以准确把控错综复杂的运行局面,虚拟电厂在我国有了用武之地。虚拟电厂并不是一个物理
绿色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不断加大,虚拟电厂作为聚合需求侧资源参与电网调节和市场交易,促进供需协同的新型经营主体,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立意深远、正当其时,将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贡献重要力量。一
2025年4月,中国能源领域迎来历史性时刻——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357号文”)正式落地。这份文件不仅为虚拟电厂赋予了“新型
;2024年,欧盟通过《能源数字化法案》,明确虚拟电厂为新型电力系统核心设施;2025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
该如何在国内市场突破瓶颈、兑现价值?4月8日,《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
、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虚拟电厂作为电力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不断明确、应用场景持续丰富,逐步成为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的
电力市场建设纵深推进,虚拟电厂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平台作用,为海量小规模、无法独立参与电力市场的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提供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为电力市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带来商业机遇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将大有可为,其千亿级市场规模为民营经济打开了发展新空间。从政策试点到市场化突围虚拟电厂的本质,是能源的新质生产力。此前,国家层面已将虚拟电厂纳入新型电力系统核心战略。近年来先后发布的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了虚拟电厂作为灵活性资源聚合平台的行业地位。202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
高速增长,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不断加大,虚拟电厂作为聚合需求侧资源参与电网调节和市场交易,促进供需协同的新型经营主体,受到
技术和管理手段,将一定区域内地理位置相对分散、难以直接调度的电力需求侧资源进行聚合优化,形成具备类电厂特性的新型主体,根据市场价格和控制信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系统运行,能够在电力供需平衡中发挥调节价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电力系统新业态、新模式,作用日益显著,需求日益增长,发展条件日益成熟。为落实《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
》)。现从四个方面对《意见》进行解读。一、出台背景和意义(一)制定《意见》是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虚拟电厂是具有鲜明新型电力系统特征的新型电力运行组织模式,可有效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