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并表示,为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降低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和0.75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全文如下: 一、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
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下发后,收到很多咨询,特此在这里统一回复,共分为4部分,分4次推送。 1、调整后不同项目2018年电价的详细说明; 2、调整电价对于项目收益的影响 3、调整电价对于2018年市场预期的影响 4、电价调整对企业的影响 昨天电价调整文件出台以后,大家对一些内容的理解还是有
一、综述 1、对于地面电站的影响(普通电站、集中扶贫、地面分布式) 抢630的项目规模在8GW左右;抢1231的项目规模在2~3GW。 此类项目总规模为10GW左右 2、领跑者项目 1)可能会出现4毛以内的中标电价; 2)高效组件、双面组件及跟踪式支架将被采用,实现LCOE的降低。 3、户用光伏项目 电价下调后收益变差仅略高于贷款成本,将打击目前以贷款为主的推广模式,影响户用的爆发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12月22号下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要求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分别为0.65元、0.75元、0.85元;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
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2018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的调降办法: 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 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
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与2017年相比,各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0.1元。《通知》强调,2018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但于2018年6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扶贫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降低2018年光伏发电价格,积极支持光伏扶贫,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等具体政策。 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降低为每千瓦时0.55元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通知表示,2018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