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财政部介绍2024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并答记者问。财政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优化调整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将新能源等纳入专项债券投向
领域,增加“独立新型储能”等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近期,财政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工作,今年将支持24个省份70个左右试点县,挖掘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财政部还表示,将更高
绿色转型融资节能减排量测算要求,对绿色转型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等融资前后的碳减排量、碳排放强度等进行碳效对比分析,形成科学便捷的碳效益评估体系,为转型融资环境效益评价及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
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牵头负责)8.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6类产业
财政厅、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负责)6.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推动“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政策落实,逐步完善银担代偿分担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
担保减费让利覆盖面,省农担公司对新增“三农”业务实施0.5%及以下担保费率;省金控融资担保集团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省委金融办负责)7.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启动企业挂牌上市“玉如意
产业项目。发挥“投资安徽行”牵引作用,深化“双招双引”模式创新,完善投资“赛马”激励机制。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投向,分领域集中开展项目谋划储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2.激发
万元支持。对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资信调查的给予资信调查费5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对中小外贸企业依托省信用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实际融资担保额给予0.5
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三)强化要素支撑。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实施促进光伏发展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及
信贷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挂牌上市、发债融资等形式,吸引民营资本、风险投资等资金参与光伏开发利用。鼓励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和融资服务平台,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企业光伏项目融资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
管理办法,形成政府投资管理“1+3”政策体系。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力争取国家增发国债和各项债券资金支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2041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举办重大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会
模式,丰富投资方式,提高运行效率,发挥放大作用,更好引导重点产业发展。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加强融资担保和增信体系建设,做强做实市县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应用
机制。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支持乡村振兴重大
信贷服务模式。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开展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等涉农领域
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第二章 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第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应当列入本省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
单位建立投融资合作机制,盘活碳排放配额和符合条件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碳资产,鼓励开展碳排放权质押、碳债券、碳保险、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减排技术研发和创新。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
制造业贷款余额超9500亿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超5000亿元,全省工业企业股权融资超5000亿元,工业类债券融资超3000亿元;力争到2027年,打造一批县域级产融合作试点,形成一批有实效、可推广
服务机构,探索“整园授信”“整链授信”“入园即贷”,提供“开发建设—升级改造—招商引资—赋能实体经济”的全链条全周期综合服务。支持园区内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直接投资等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稳定存量。(八)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各类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