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投融资试点,建好用活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平台,构建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优化政策支持方式,支持在节能降碳、绿色制造等领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探索企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激励考核机制,引导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促进节能节水服务向咨询、管理、投融资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
企业和地方给予奖励。综合运用财政奖励、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绿色金融体系、产品和服务快速发展。统筹安排各类环境保护类资金,积极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
千万级集装箱泊位群、金甬铁路双层集装箱示范线、长三角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金华)、嘉兴“公铁水空”联运枢纽等10大标志性项目,深化实施培育国际一流港口运营主体、海关海事监管一体化、港口集疏运项目投融资改革
。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障建设资金来源,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拉动民间投资较快增长。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督导服务机制,继续实施省市
导向作用,在积极争取省、市各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低碳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重点支持能源、工业领域低碳零碳技术研发、零碳低碳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投融资机制,引导国有企业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投资相关项目建设。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由审批制向“出让+登记”制转变。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改进矿业用地管理政策。深化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健全矿业权交易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矿业高风险特点的投融资机制。发展新能源和
信息化,探索建立规划重大项目管理制度。(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在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等方面向山西倾斜。创新投融资模式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统筹协调各类
区域建设储能相关设施,鼓励国有企业先行先试。第七条 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两江新区作为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的优势,积极推动储能项目进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鼓励和引导气候投融资基金或其他金融工具支持
绿色金融体系,深入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鼓励浦东新区先行先试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推动《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中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规定落地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扩大
可持续发展主题的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投融资渠道,鼓励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信用贷款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资金支持。积极
、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建设储能相关设施,鼓励国有企业先行先试。第七条 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两江新区作为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的优势,积极推动储能项目进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鼓励和引导气候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