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舟山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完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建设公共充电桩。加快推进岱山1#海上风电项目、岱山双剑涂渔光互补一期等一批集中式可再生能源项目,继续做好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海关数据显示:2022年12月,中国光伏玻璃出口量在21.95万吨,环比增加7.60%,同比增加26.66%;2022年1-12月光伏玻璃累计出口量为225.29万吨,同比增加6.83%。其中流向越南的贸易量最大,为4.69万吨,环比减少4.48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等五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举措,为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提供了保障。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按照《通知》,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
8月31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中国采购经理指数。对此,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进行了解读。其中,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为25.5%,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8月11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实施方案》内文中,国际能源网了解到,上海市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下降,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至30%以下。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环环评〔2022〕39号,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